融安县位于广西北部,与柳州、桂林分别相距110公里和140公里。全县总面积2905平方公里,总人口32万人(2004年),辖6镇6乡153个村(街、社区),聚居汉、壮、苗、瑶、侗等19个民族。县人民政府驻长安镇。地貌分为中低山陡坡地、低山缓坡地、岩溶峰丛地、沉积平原地等类型。年平均气温19.0℃,春季为10-20℃,夏季在22℃以上,秋季为10-22℃,冬季在10℃以下。年平均雨量1942.5毫米,无霜期295天。融安县风光秀美,水陆交通便利,区位优势明显,历来是湘、黔、桂三省(区)交界中心区域和商品集散地。县城长安镇市场繁荣,商贸兴旺,通讯便捷,经济发达,近代与贺州的八步镇、河池宜州的怀远镇、玉林容县的容城镇一起并称广西四大名镇,有目前广西保存最完好的骑楼街,素有“小柳州”之美称。
融安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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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